中華財政學會111年最佳博士論文徵選辦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4日第2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財政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國內財稅相關領域優質博士論文,特訂定本會最佳博士論文徵選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每年徵選優質財稅相關領域博士論文一篇,於年度會員大會中與贊助單位共同頒發最佳財稅博士論文獎(以下簡稱本獎)。
第三條 本會聘請學者、專家3~5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作業,如受評者是受評論文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評選小組成員。
第四條 凡財稅相關領域具創新性及實用性之博士學位論文均得報名參選本獎項,參選之論文須為獲博士學位未逾兩年者
(以報名截止日為基準)。
第五條 參選者須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六條 參選者提送之資料包括:學位論文三本、博士證書影本、報名表、指導教授推薦函及其他相關證明輔助資料各一份。
第七條 本獎項之徵選作業時程如下:
報名開始日:每年7月1日
報名截止日:每年9月12日
初審完成日: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將結果通知參選者。
複審資料提送:參選者得於11月15日前向評獎小組提送複審補充資料。
複審完成:評獎小組得視實際情況邀請參選者出席說明,複審作業應於當年11月30日前完成。
如未獲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同意,不得為得獎者。
得獎之最佳博士論文將在本會年會時發給奬金新台幣柒萬元及奬牌乙面。
(本會舉行年會預定於111年12月17日【星期六在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會議廳)中公開表揚並頒獎。頒發獎金及證書)。
第八條 本會評選小組應將評選結果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確認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備註:獲獎人應於頒獎當日親臨會場受獎,並作15分鐘至25分鐘之論文心得分享報告,無故缺席者,得獎獎金應減半支給。